监管风险在融资融券中的体现?监管部门和证券公司将对融资融券交易采取监管措施,以维持市场的平稳运行,甚至可能在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暂停融资融券的交易。
(1)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若标的证券停牌或终止上市,投资者可能面临被融资融券证券公司提前结算的风险,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2)若证券公司提出强制平仓和附加担保物条件,投资者将进入强制平仓和附加担保物状态,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3)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证券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交易限制的措施,如证券借贷占净资本的比例、单一抵押证券占证券的比例、单一客户融资规模以及总市值等。当这些指标达到阈值时,交易将受到限制,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4)投资者的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可能会因融资融券,的资质问题而无法在融资融券交易,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金融监管风险与金融监管活动密切相关,无法完全避免,但我们可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风险管理的四种方法:
1、风险规避
风险规避是投资者自觉放弃风险的行为,完全规避特定的损失风险行为。单纯的风险规避是最被动的应对风险的方式,因为投资者在放弃冒险行为的同时,往往会放弃潜在的目标收益。
2、损失控制
损失控制不是放弃风险,而是制定计划并采取措施降低降低实际的损失或损失的可能性。控制阶段包括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事中事后的控制主要是为了减少实际的损失,事前控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减少损失的概率。
3、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合同将转让方的风险转移转移给受让方的行为。有时通过风险转移的过程,可以大大降低经济实体的风险水平。风险转移的主要形式是合同和保险。
4、风险保留
风险保留,即风险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损失发生,经济主体将用当时可用的任何资金支付监管风险保留包括计划外的自留和计划的自我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