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1
年终奖如何计税
2021年的最后一天,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2021年第42号公告,其中:《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告中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也就是咱们通常所称的“年终奖”。
根据2021年第42号公告可知,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取得年终奖,存在单独计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两种方式。
咱们先一同看看这两种计税方式具体是如何计算的。
01年终奖单独计税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对于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醒:年终奖单独计税时,无需考虑每月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02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
应纳税额 = (年收入额 -60000 元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
①专项扣除: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三险一金”。
②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
PART2
年终奖计税方式的选择
面对年终奖的两种计税方式,选择哪一种计税方式才更优惠呢?
对中低收入者而言,一般并入合适,对于高收入者而言,一般分开合适,同时注意税率换档出现税负突增的“临界点”,避免年终奖一元陷阱。但由于个人收入(需综合考虑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的情况)、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可享受的税收优惠等情况不同,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具体测算个税后,对比择优,确定年终奖的计税方法。
例:某公司2021年12月底发放全年绩效奖励,某高管甲获得奖金144000元,某职工乙获得奖金30000元。2021年度高管甲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00000元(不含全年一次性奖金),职工乙取得工资薪金收入45000万元(不含全年一次性奖金)。若不考虑其他所得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甲、乙两人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计算如下:
甲、乙两人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计算
因此,职工甲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选择单独计税、职工乙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相对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