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自2020年3月1日起,企业债券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企业债券的法定注册机关,发行企业债券应当依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相关机构负责企业债券的受理、审核。其中,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受理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审核机构。两家机构应尽快制定相关业务流程、受理审核标准等配套制度,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对于发行人资格,《通知》要求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鼓励发行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
《通知》还提到,要确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监管理念,明确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中介机构应对债券发行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协助做好信息披露等工作,对所出具的专业报告和专业意见负责。按照注册制改革的需要,取消企业债券申报中的省级转报环节。对于新证券法施行前已受理的企业债券项目,将按原核准制有关要求继续推进。
上海法询金融创办人、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指出,企业债过去5年大幅度萎缩,主要是在发行条件限制上更加死板严格,审核流程也比公司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繁琐。此次企业债注册制改革总体是遵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作出的安排,总体上主要变化包括:修订删除了项目审核要求;发改委彻底退出具体业务审核,只负责政策制定,两家预审机构转正;省级发改委真正脱离企业债发行,项目审核不阻碍债券发行;产业政策导向不变;最大变化是40%约束条件和净资产规模要求,市场进一步扩容。
同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称,自2020年3月1日起,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报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华鑫证券私募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傅子恒认为,公司债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预示着将来公司债发行不再由行政监管部门进行直接的实质审核,而是改由交易所或交易发行平台进行形式审核,投资者进行实质自我判断的一种发行机制。它透露的是融资放松的一种市场信号,在流动性宽松背景下,合格企业举债的便利度、容易程度都会增加,这也是债券发行市场化方向改革的又一个体现。
安信证券固收分析师肖雨认为,公司债全面转为注册制,一方面是简化债券流程、降低成本,有利于债券发行规模扩大,增强我国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功能;另一方面意味着债券市场发行和信评更加趋于市场化,投资者自行承担信用投资风险,发行主体的信用资质可能出现进一步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