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化解债务风险

今年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国务院研究室主任黄守宏在接受媒体记者专访时表示,近年来,中国一直采取措施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进行控制,并出台严格措施限制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目前地方政府扩大隐性债务的冲动已受到了极大抑制,隐性债务上升势头得到遏制。与政府债务不同,隐性债务从理论上来讲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主要通过不合规操作(如担保、出具承诺函)或变相举债(伪PPP、包装成政府购买等)产生,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如果将地方政府性债务比作一座冰山,水面上的是显性债务,而水面下的就是隐性债务,因此,隐性债务的危险性不言而喻,是当前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审计署近些年的公开披露显示,不少地方存在隐性债务。比如在2016 年的地方政府债务专项审计中发现一些地方出现隐性债务,内蒙古、山东、湖南和河南4个省区在委托代建项目中,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涉及融资175.65 亿元;浙江、河南、湖南和黑龙江4 个省在基础设施筹集的235.94 亿元资金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政府对社会资本兜底回购、固化收益等承诺。

债务风险

如何稳妥应对隐性债务问题?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给出明确答案,“开前门”“堵后门”,即举债是可以的,但一定要采取规范方式。具体来看,对存量隐性债务,应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统筹政府收入、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鼓励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稳妥推进存量债务化解。同时,鼓励处置工具创新,通过合适期限的金融工具应对到期存量隐性债务风险,避免项目资金链断裂。对新增债务,则需要严禁地方政府借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发现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遏制隐性债务增长,关键还在于改变地方官员的政绩观。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形成的根本原因是基层政府承担支出责任大,但财力不足,一些地方为了政绩,不切实际过度举债。因此,要从严整治无限举债的乱象,各地须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在实践中,既要杜绝“新官上任三把火”“重打锣鼓另开张”,也要防止“新官不理旧账”。从源头上减少地方政府对债务融资的过度依赖,还须切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步伐,尽快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的责任,完善分税制,给予地方政府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财力和财权以及稳定的税源。

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任务虽然艰巨,但也不能操之过急,否则可能出现“踩踏”风险。在当前问责机制下,多部门同时发力遏制隐性债务,力度过大也可能会提前引爆风险“炸弹”。我国当前所面临的风险点多面广,而且相互关联、相互嵌套,通过债权债务关系链条成为一个整体。化解风险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需要关注风险的整体性、各个领域风险的穿透性和传染性。因此,更需要协同动作,以改革创新的思维来统筹风险防控。

稳增长与防风险是一个问题的两面,当前,固然要严防地方隐性债务风险,也必须给予地方政府合理举债的能力。黄守宏认为:“在当前一些地方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缺钱又要干事,就要适度借债。”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化解债务不是无债一身轻,不是消除债务,不是把债务清零,而是要将债务控制在合适的水平。”地方政府要发展,不可能没有债务,关键是债务要适度、要用好、要产生效益,这样风险才能真正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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