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 是什么
个人意外收入税是指税务机关从纳税人获得的意外收入中征收的税款。征税对象主要是个人获奖、获奖、获奖所得和其他意外财产。
参加企业有奖销售活动的个人获得的礼品收入,按照“意外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赠与所得为实物的,按照规定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收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
代扣代缴。
事实上,税法中列出的或有收入是个人在异常情况下获得的不确定收入。过去,我国个人所得税没有明确规定个人意外收入的征税。
自1988年9月起,对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进行了规定。由于意外收入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偶然性和多样性,给确定征税范围带来困难。因此,除《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获奖、获奖和获奖所得外,其他或有所得的征税需要由税务机关依法具体认定。
二、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意外收入没有起征点,个人所得税按意外收入20%的税率计算缴纳,由缴纳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
计算个人意外收入应纳税额的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的20%
个人意外收入要缴纳20%的比例税率。将每次所得金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购买“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的个人免缴个人所得税问题如下:如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个人所得税暂免;金额超过10000元的,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获奖发票金额低于800元的,个人意外所得免税。其他应全额征收。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购买“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的个人免缴个人所得税问题如下:如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个人所得税暂免;超过10000元的,应取得的收入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获奖发票金额低于800元的,个人意外所得免税。其他应全额征收。
例如,叶某赢得了一家电视台举办的有奖问答比赛,并赢得了一台价值8000元的电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20%=1600元。
然而,个人所得税对购买社会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的个人是部分有利的。
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每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获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叶先生通过体育彩票购买了一辆价值15000元的摩托车,并通过福利彩票获得了3000元的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2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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