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不认可非意外死亡,少年无奈对薄公堂

近日,运营商财经独家获悉了一份有关泰康人寿湖南分公司的民事判决文书,其案缘由是关于泰康人寿与一位唐姓少年的保险纠纷。据文书显示,原告仅仅十多岁,却突然将一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在家洗澡却遭飞来横祸 不幸身亡却遭保险拒赔

据企查查公开披露的信息显示,该纠纷严格来说可以追溯到2015年,正是这一年3月,原告唐某的父亲在泰康人寿湖南分公司购买了泰康附加投保人意外豁免保险定期寿险,保额为每年1万元,保险期15年。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0年5月8日,唐某父亲在自家浴室洗澡时,意外摔倒后不幸身亡。事发时为夜晚,第二天立即向泰康人寿报案。但是泰康人寿一直未出险,家属只能安排先将唐洪安葬,将相关事故报告村委会及派出所。

泰康人寿不认可非意外死亡-1

由于先前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投保人出现意外身故的情况,保险公司会为其豁免剩余保险费。不过唐某向被告公司提出了豁免要求时,泰康人寿却认为其没有证据来证明其父亲是“意外死亡”的,因而一直不予理会。

如果不能免除此后近十年的保费,那么每年就是一万元的支出,无疑会让这个失去顶梁柱的家庭雪上加霜。基于此,唐某将泰康人寿湖南分公司告上了法庭。

索赔无门只得对簿公堂 法院主持公道豁免保费

据民事判决书公开披露的信息,2020年12月,唐某和泰康人寿的保险纠纷正式开庭审判,其母亲彭某作为监护人也来到了法庭。他们的诉求并不复杂,仅仅是请求判令被告为原告豁免投保人身意外保险费的后续十年应缴纳的十万元。

泰康人寿湖南分公司作为被告在一审法庭中辩称,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投保人唐洪是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所以不应支持保费豁免。

基于此,原告在法庭上提交了原告唐某提交了投保人唐洪及家人户籍信息、唐洪的死亡证明、安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法定受益人确认表、保险合同、唐洪亲属要求享受豁免政策与保险公司业务员微信和电话记录、唐玉香证人证言、翁某证人证言作为证据。

经过一审法院的审慎调查,法院查明本案的正义点其实就是关于唐洪是否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意外死亡”。原告已经完成了相关资料的提交,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其父亲唐某就是保险合同中所定义的“意外死亡”。而泰康人寿拒赔的主张并无证据支撑。

最终,2020年12月21日,法院判决被告泰康人寿湖南分公司必须豁免唐某父亲剩余十年的保费,共计10万元,同时承担本案的受理费用1150元。据判决书显示,原告唐某仅是一位11岁的孩童,父亲意外身亡却求助保险公司无门,最后上诉法院才将保费豁免。这件事,不知泰康人寿湖南分公司总经理黄开琢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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